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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》規定,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:
   1 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;這是應急預案能夠實現的組織保證。
   2 應急通信保障;這是應急預案實施的重要條件。
   3 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、物資的準備;這是應急行動正常有效開展的物質基礎。
   4 應急、救助裝備的準備;應急、救助技術和裝備的優劣、多少和有無決定著應急救助的實效。
   5 災害評估準備;提供災害損失快速評估,向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提供災情信息,是地方政府作出應急救災部署和決策的重要前提和依據。
   6 應急行動方案;這是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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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lvinalid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